美国宪法第25修正案于1967年正式通过,主要对总统职务的暂时性和永久性移除做出流程规定。主要包括四项内容:
若总统去世、罢职或被免职,副总统将接任;
副总统职务空缺,则由总统提名人选,再由国会两院通过;
若总统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暂不能履职,可提交书面声明,然后由副总统担任代理总统,直到总统告知国会他已可恢复履职。
一旦副总统和多数内阁成员致信众议院议长以及参议院临时议长,一致声明总统无法有效履职(身体上或精神上),将即刻剥夺总统职权,副总统成代理总统。但总统也可以随后立刻致信上述两位国会领导人,表明自己可以履职。这一行动也将即刻恢复总统职权。但若副总统及多数内阁成员在四天内再致信国会,坚持立场,副总统就再次即刻成为代理总统;与此同时,国会须在48小时内集会,并在21天内投票表决,国会两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支持才能永久罢免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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